购买鱼苗引纠纷 案件回访促履行
2024-12-17 16:46:3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宋豪 唐丽君 | 点击量:767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宋豪 唐丽君)今天拿到这笔钱很开心,没有法官的帮助,不会这么顺利!”原告彭某笑着说道。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龙潭河法庭采用“以和促调+回访促履”的办案模式,成功调处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并督促当事人曾某履行完毕8000元给付义务。

2019年3月,被告曾某在原告彭某处以每斤15元的价格购买了鱼苗共计1000斤。因资金周转困难,被告曾某遂向原告彭某出具欠条一份。彭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曾某支付所欠鱼苗款15000元。

2024年4月,案件庭审过程中,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,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原、被告提交的证据,对案件作出依法判决。在向被告曾某送达民事判决书时,曾某情绪大变,拒绝签署送达回证。经法庭工作人员几经劝导并告知其有上诉权后,曾某才勉强签收判决书,但曾某仍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内容。

涉农案件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,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涉农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经济平稳发展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、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。2024年11月,为促进该起涉农纠纷的顺利履行,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,邀请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专程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判后回访,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,耐心细致地算细账、讲依据、摆道理,引导当事人在社会交往中互相尊重、互相理解、和睦相处。在一番劝解说服下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曾某支付彭某鱼苗款8000元。

下一步,慈利法院将联动辖区派出所、司法所、基层自治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,用心用情打好“判后回访+督促履行”组合拳,切实做好判后回访、答疑解惑、督促履行等工作,因地制宜将道德规范和法治理念融入村规民约,以法治精神提升乡村自治水平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